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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ang-Undang Kejahatan Anti-Terorganisir (2021)

反有 组织 犯罪 法

Jenis hukum Hukum

Menerbitkan tubuh Komite Tetap Kongres Rakyat Nasional

Tanggal diundangkan Desember 24, 2021

Tanggal berlaku 01 Mei 2022

Status validitas Sah

Lingkup aplikasi Nasional

Topik) Hukum Pidana

Editor Pengamat CJ

Hukum Anti Kejahatan Terorganisir Republik Rakyat Tiongkok
(Diadopsi pada Rapat Ke-2021 Panitia Tetap Kongres Rakyat Nasional ke-12 pada 24 Desember XNUMX)
第一 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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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所 称恶 势力 组织 , 是 指 经常 纠集 在一起 , 以 暴力 、 威胁 或者 或者 其他 , ,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领域 内 多 次 实施 违法 活动 经济 秩序 作恶 , , , 群众 , , , 社会 秩序 秩序 经济 经济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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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预防 和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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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 条 教育 行政 部门 、 学校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建立 防范 有 组织 犯罪 侵害 校园 工作 机制 , 加强 反有 组织 犯罪 宣传 , , 增强 学生 防范 有 , , , , , 教育 引导 学生 自觉 有 , , , , , , , , , , , , , , , , , kan
学校 发现 有 组织 犯罪 侵害 学生 人身 、 财产 安全 , 妨害 校园 及 周边 秩序 的 ,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在 学生 中 发展 的 , , 或者 参加 有 , 公安 , , , 应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十二 条 民政 部门 应当 会同 监察 机关 、 公安 机关 等 有关 , , 对 村民 委员会 、 居民 委员会 成员 候选人 资格 审查 , , 发现 因 实施 有 犯罪 ; 发现 的 , , , 应当 依照 有关 规定 及时 作出 处理 ; 发现 发现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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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 条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在 办理 案件 中 发现 发现 行业 主管 有 组织 犯罪 预防 和 治理 工作 存在 问题 , , 部门 应当 行业 行业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相关 行业 部门 部门 部门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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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依法 履行 网络 信息 安全 管理 义务 , 采取 安全 技术 防范 , , 防止 宣扬 宣扬 、 诱导 有 犯罪 犯罪 内容 内容 传播 ; ; 发现 宣扬 、 诱导 有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kan
网信 、 电信 、 公安 等 主管 部门 对 含有 宣扬 、 诱导 有 组织 犯罪 内容 的 信息 , 应当 按照 职责 , , 及时 有关 有关 单位 停止 、 相关 关 关 措施 , , , 或者 下架 相关 、 关闭 关闭 网站 关 关 关 , , , , , , , , , , , , , kan
第十七 条 国务院 反 洗 钱 行政 主管 部门 、 国务院 其他 有关 部门 、 机构 应当 督促 督促 金融 机构 特定 非 金融 的 的 可疑 交易 活动 , , , , 主管 部门 可以 进行 进行 进行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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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 条 对 因 组织 、 领导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被 判处 刑罚 的 人员 , 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可以 决定 其 自刑罚 执行 完毕 之 日 , , 国家 有关 规定 向 向 机关 报告 个人 及 , , , , kan
第二 十 条 曾 被 判处 刑罚 的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或者 恶 恶 势力 组织 首要 分子 开办 企业 或者 在 企业 中 担任 高级 人员 活动 加强 加强 行业 行业 主管 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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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章 案件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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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有 组织 犯罪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和 骨干 成员 , 应当 严格 掌握 取 保候审 保候审 、 不 起诉 缓刑 、 减刑 、 假释 和 暂 予监外 执行 的 等 等 刑罚 , 剥夺 剥夺 剥夺 政治 权利 、 财产 、 罚金 等 等 等 刑罚 刑罚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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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谋取 非法 利益 或者 形成 非法 影响 , 有 组织 地 进行 滋扰 、 纠缠 、 哄闹 哄闹 、 造势 等 , 对 他人 形成 心理 , , 足以 限制 人身 秩序 , , , , , , 正常 社会 社会 秩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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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核查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线索 , 发现 涉案 财产 有 灭失 、 转移 的 的 紧急 风险 , 经 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负责人 批准 , 临时 的 的 财产 财产 采取 紧急 止付 冻结 , 、 临时 扣押 的 的 的 的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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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条 对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 根据 办理 案件 和 和 维护 监管 秩序 需要 , 可以 采取 异地 羁押 、 分别 羁押 或者 单独 犯罪 犯罪。 采取 异地 异地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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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 条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检举 、 揭发 重大 犯罪 的 其他 同 犯罪人 犯罪人 或者 提供 侦破 重大 案件 重要 线索 或者 证据 , 同案 处理 可能 导致 其 本人 或者 近 有 有 人身 , , , 分案 分案kan
第三十三 条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积极 配合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侦查 、 起诉 、 审判 等 工作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 可以 依法 从 宽 处罚 , 但 有 有 组织 犯罪 的 领导 者 者 者 者 , , , 对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者 者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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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参加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不 起诉 或者 免予 刑事 处罚 的 , 可以 根据 的 不同 情况 , 依法 予以 训诫 训诫 、 令 部门 处罚 处罚 道歉 道歉 、 赔偿 损失 或者 由 主管 主管 主管 予以 予以 处罚 处罚 处罚kan
第三十四 条 对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 者 , 应当 依法 并 处 处 没收 财产。 对 组织 成员 , 根据 其 在 犯罪 组织 中 地位 、 违法 违法 所 所 参与 违法 活动 次数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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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章 涉案 财产 认定 和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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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 条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处置 涉案 财物 , 应当 严格 依照 法定 条件 条件 和 程序 , , 保护 公民 和 组织 的 合法 财产 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企业 正常 经营 活动 的 不利 影响。 不 得 查封 、 扣押 、 冻结 与 案件 案件 无关 的。 经 查 明确实 与 案件 无关 的 财物 , 应当 三日 被害人 合法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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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 条 对 下列 财产 , 经县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或者 人民 法院 主要 负责人 批准 , 可以 依法 先行 出售 、 变现 或者 变 卖 、 , , 所得 由 扣押 、 冻结 机关 , , 及时 告知 , , ,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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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实施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的 定罪量 刑事实 已经 查清 , 有 黑社会 证明 其 其 在 犯罪 期间 获得 财产 高度 可能 属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的 违法 来源 的 的 、 , , , , 不 能 说明 说明 财产 来源 来源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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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 条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 , 在 通缉 一 年 后 不 能 案 , 或者 犯罪 嫌疑人 嫌疑人 、 被告人 , , 所得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刑法》 应当 追缴 , , 违法 违法 违法 所得 所得 所得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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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章 国家 工作 人员 涉有 组织 犯罪 的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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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 条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加强 协作 配合 , 建立 线索 办理 沟通 , , 发现 国家 工作 人员 涉嫌 本法 条 规定 的 的 犯罪 , , , , , , kan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发现 国家 工作 人员 与 有 组织 犯罪 有关 的 违法 犯罪 行为 , 有 权 向 监察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等 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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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国际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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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公安 部门 应当 加强 跨境 反有 组织 犯罪 警务 合作 , 推动 与 有关 国家 和 地区 建立 建立 合作 机制。 经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 , 边境 地区 机关 机关 可以 相邻 国家 国家 或者 执法 机构 跨境 有 有 有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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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章 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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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 条 因 举报 、 控告 和 制止 有 组织 犯罪 活动 , 在 有 组织 犯罪 犯罪 案件 中 , , 或者 其 近 亲属 的 人身 安全 安全 危险 的 , , , 人民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 应当 , , , , , , , , kan
(一) 不 公开 真实 姓名 、 住址 和 工作 单位 等 个人 信息 ;
(二) 采取 不 暴露 外貌 、 真实 声音 等 出庭作证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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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 人身 和 住宅 采取 专门 性 保护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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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章 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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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 条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尚 不 构成 犯罪 的 , 由 公安 机关处 五日 以上 十日 以下 拘留 , 可以 并 处 一万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较 重 , , 十日 以上 以上 十五日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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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十 条 违反 本法 第十九 条 规定 , 不 按照 公安 机关 的 决定 如 实 报告 个人 财产 及 日常 活动 , , 由 公安 机关 给予 , , 责令 改正 ; 拒 不 改正 , , 处 五日 , , , kan
第七十 一 条 金融 机构 等 相关 单位 未 依照 本法 第二十七 条 规定 协助 公安 机关 采取 紧急 止付 、 临时 冻结 的 , 由 公安 机关 机关 责 令 ; 拒 不 改正 , , 公安 机关处 五万 五万元 以上 二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责任 人员 处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严重 , , 公安 机关 建议 责任 人员 人员 对 对 直接 的 主管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kan
第七十二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拒 不 改正 或者 情节 严重 , , 由 主管 主管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安全法》 的 的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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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 条 有关 部门 和 单位 、 个人 应当 对 在 反有 组织 犯罪 工作 过程 中知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隐私 予以 保密。 违反 规定 国家 国家 秘密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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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章 附 则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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