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kum Anti Kejahatan Terorganisir Republik Rakyat Tiongkok
(Diadopsi pada Rapat Ke-2021 Panitia Tetap Kongres Rakyat Nasional ke-12 pada 24 Desember XNUMX)
第一 章 总 则
i
i
本法 所 称恶 势力 组织 , 是 指 经常 纠集 在一起 , 以 暴力 、 威胁 或者 或者 其他 , ,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领域 内 多 次 实施 违法 活动 经济 秩序 作恶 , , , 群众 , , , 社会 秩序 秩序 经济 经济 , , , , , , , , , , , , , kan
kan
i
i
i
i
kan
i
kan
i
kan
第 二 章 预防 和 治理
i
kan
i
kan
kan
第十一 条 教育 行政 部门 、 学校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建立 防范 有 组织 犯罪 侵害 校园 工作 机制 , 加强 反有 组织 犯罪 宣传 , , 增强 学生 防范 有 , , , , , 教育 引导 学生 自觉 有 , , , , , , , , , , , , , , , , , kan
学校 发现 有 组织 犯罪 侵害 学生 人身 、 财产 安全 , 妨害 校园 及 周边 秩序 的 ,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在 学生 中 发展 的 , , 或者 参加 有 , 公安 , , , 应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十二 条 民政 部门 应当 会同 监察 机关 、 公安 机关 等 有关 , , 对 村民 委员会 、 居民 委员会 成员 候选人 资格 审查 , , 发现 因 实施 有 犯罪 ; 发现 的 , , , 应当 依照 有关 规定 及时 作出 处理 ; 发现 发现 , , , , , , , , , , , kan
i kan
第十四 条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在 办理 案件 中 发现 发现 行业 主管 有 组织 犯罪 预防 和 治理 工作 存在 问题 , , 部门 应当 行业 行业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相关 行业 部门 部门 部门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kan
i
kan
第十六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依法 履行 网络 信息 安全 管理 义务 , 采取 安全 技术 防范 , , 防止 宣扬 宣扬 、 诱导 有 犯罪 犯罪 内容 内容 传播 ; ; 发现 宣扬 、 诱导 有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kan
网信 、 电信 、 公安 等 主管 部门 对 含有 宣扬 、 诱导 有 组织 犯罪 内容 的 信息 , 应当 按照 职责 , , 及时 有关 有关 单位 停止 、 相关 关 关 措施 , , , 或者 下架 相关 、 关闭 关闭 网站 关 关 关 , , , , , , , , , , , , , kan
第十七 条 国务院 反 洗 钱 行政 主管 部门 、 国务院 其他 有关 部门 、 机构 应当 督促 督促 金融 机构 特定 非 金融 的 的 可疑 交易 活动 , , , , 主管 部门 可以 进行 进行 进行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
kan
第十九 条 对 因 组织 、 领导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被 判处 刑罚 的 人员 , 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可以 决定 其 自刑罚 执行 完毕 之 日 , , 国家 有关 规定 向 向 机关 报告 个人 及 , , , , kan
第二 十 条 曾 被 判处 刑罚 的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或者 恶 恶 势力 组织 首要 分子 开办 企业 或者 在 企业 中 担任 高级 人员 活动 加强 加强 行业 行业 主管 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
kan
kan
第三 章 案件 办理
i
对 有 组织 犯罪 的 组织者 、 领导者 和 骨干 成员 , 应当 严格 掌握 取 保候审 保候审 、 不 起诉 缓刑 、 减刑 、 假释 和 暂 予监外 执行 的 等 等 刑罚 , 剥夺 剥夺 剥夺 政治 权利 、 财产 、 罚金 等 等 等 刑罚 刑罚 , , , , , , , kan
kan
i
为 谋取 非法 利益 或者 形成 非法 影响 , 有 组织 地 进行 滋扰 、 纠缠 、 哄闹 哄闹 、 造势 等 , 对 他人 形成 心理 , , 足以 限制 人身 秩序 , , , , , , 正常 社会 社会 秩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
kan
i
i
i
公安 机关 核查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线索 , 发现 涉案 财产 有 灭失 、 转移 的 的 紧急 风险 , 经 设区 的 市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负责人 批准 , 临时 的 的 财产 财产 采取 紧急 止付 冻结 , 、 临时 扣押 的 的 的 的kan
i
i
第三十 条 对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 根据 办理 案件 和 和 维护 监管 秩序 需要 , 可以 采取 异地 羁押 、 分别 羁押 或者 单独 犯罪 犯罪。 采取 异地 异地 , , , , , , , , , , , , , , , , kan
i
第三十二 条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检举 、 揭发 重大 犯罪 的 其他 同 犯罪人 犯罪人 或者 提供 侦破 重大 案件 重要 线索 或者 证据 , 同案 处理 可能 导致 其 本人 或者 近 有 有 人身 , , , 分案 分案kan
第三十三 条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积极 配合 有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侦查 、 起诉 、 审判 等 工作 ,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 可以 依法 从 宽 处罚 , 但 有 有 组织 犯罪 的 领导 者 者 者 者 , , , 对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者 者kan
kan
kan
kan
kan
kan
对 参加 有 组织 犯罪 组织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不 起诉 或者 免予 刑事 处罚 的 , 可以 根据 的 不同 情况 , 依法 予以 训诫 训诫 、 令 部门 处罚 处罚 道歉 道歉 、 赔偿 损失 或者 由 主管 主管 主管 予以 予以 处罚 处罚 处罚kan
第三十四 条 对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的 组织者 、 领导 者 , 应当 依法 并 处 处 没收 财产。 对 组织 成员 , 根据 其 在 犯罪 组织 中 地位 、 违法 违法 所 所 参与 违法 活动 次数 、 、 、 、 、 、 、 、 、 kan
i
kan
i kan
kan
i
i
第四 章 涉案 财产 认定 和 处置
i
kan
i
第四十一 条 查封 、 扣押 、 冻结 、 处置 涉案 财物 , 应当 严格 依照 法定 条件 条件 和 程序 , , 保护 公民 和 组织 的 合法 财产 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企业 正常 经营 活动 的 不利 影响。 不 得 查封 、 扣押 、 冻结 与 案件 案件 无关 的。 经 查 明确实 与 案件 无关 的 财物 , 应当 三日 被害人 合法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kan
i
第四十三 条 对 下列 财产 , 经县级 以上 公安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或者 人民 法院 主要 负责人 批准 , 可以 依法 先行 出售 、 变现 或者 变 卖 、 , , 所得 由 扣押 、 冻结 机关 , , 及时 告知 , , ,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 , , , , , , , , , kan
kan
kan
kan
i
kan
i
kan
被告人 实施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的 定罪量 刑事实 已经 查清 , 有 黑社会 证明 其 其 在 犯罪 期间 获得 财产 高度 可能 属于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的 违法 来源 的 的 、 , , , , 不 能 说明 说明 财产 来源 来源kan
i
kan
kan
kan
第四十七 条 黑 社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案件 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人 , , 在 通缉 一 年 后 不 能 案 , 或者 犯罪 嫌疑人 嫌疑人 、 被告人 , , 所得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刑法》 应当 追缴 , , 违法 违法 违法 所得 所得 所得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 违法kan
i
i
kan
第五 章 国家 工作 人员 涉有 组织 犯罪 的 处理
i
kan
kan
kan
kan
kan
kan
kan
第五十一 条 监察 机关 、 人民 法院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 司法 行政 机关 应当 加强 协作 配合 , 建立 线索 办理 沟通 , , 发现 国家 工作 人员 涉嫌 本法 条 规定 的 的 犯罪 , , , , , , kan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发现 国家 工作 人员 与 有 组织 犯罪 有关 的 违法 犯罪 行为 , 有 权 向 监察 机关 、 人民 检察院 、 公安 机关 等 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
kan
kan
kan
kan
kan
i
kan
第 六 章 国际 合作
i
i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应当 加强 跨境 反有 组织 犯罪 警务 合作 , 推动 与 有关 国家 和 地区 建立 建立 合作 机制。 经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 , 边境 地区 机关 机关 可以 相邻 国家 国家 或者 执法 机构 跨境 有 有 有kan
i
i
第七 章 保障 措施
i
i
i
第六十一 条 因 举报 、 控告 和 制止 有 组织 犯罪 活动 , 在 有 组织 犯罪 犯罪 案件 中 , , 或者 其 近 亲属 的 人身 安全 安全 危险 的 , , , 人民 人民 检察院 、 人民 应当 , , , , , , , , kan
(一) 不 公开 真实 姓名 、 住址 和 工作 单位 等 个人 信息 ;
(二) 采取 不 暴露 外貌 、 真实 声音 等 出庭作证 措施 ;
kan
(四) 对 人身 和 住宅 采取 专门 性 保护 措施 ;
kan
kan
i kan
kan
i
i
i
第八 章 法律 责任
i
kan
i
i
第六十九 条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尚 不 构成 犯罪 的 , 由 公安 机关处 五日 以上 十日 以下 拘留 , 可以 并 处 一万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较 重 , , 十日 以上 以上 十五日kan
kan
kan
kan
kan
kan
kan
第七 十 条 违反 本法 第十九 条 规定 , 不 按照 公安 机关 的 决定 如 实 报告 个人 财产 及 日常 活动 , , 由 公安 机关 给予 , , 责令 改正 ; 拒 不 改正 , , 处 五日 , , , kan
第七十 一 条 金融 机构 等 相关 单位 未 依照 本法 第二十七 条 规定 协助 公安 机关 采取 紧急 止付 、 临时 冻结 的 , 由 公安 机关 机关 责 令 ; 拒 不 改正 , , 公安 机关处 五万 五万元 以上 二十万 元 以下 罚款 , 并 对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责任 人员 处 元 以下 罚款 ; 情节 严重 , , 公安 机关 建议 责任 人员 人员 对 对 直接 的 主管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kan
第七十二 条 电信 业务 经营者 、 互联网 服务 提供者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拒 不 改正 或者 情节 严重 , , 由 主管 主管 依照 《中华 人民 和国 和国 安全法》 的 的kan
kan
kan
i kan
第七十四 条 有关 部门 和 单位 、 个人 应当 对 在 反有 组织 犯罪 工作 过程 中知悉 的 国家 秘密 、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隐私 予以 保密。 违反 规定 国家 国家 秘密 商业 秘密 和 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
i
第九 章 附 则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