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修订)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 全面 促进 科学 技术 进步 , 发挥 科学 技术 第一 生产力 、 创新 第一 动力 、 人才 第一 资源 的 , , 促进 科技 成果 向 现实 生产力 , , 科技 创新 支撑 和 引领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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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坚持 新 发展 理念 , 坚持 科技 创新 在 国家 现代化 建设 全局 中 的 核心 地位 , 把 科技 自立自 强 作为 国家 发展 战略 支撑 , , 科教 兴 走 、 创新 强国 强国 战略 和 和 创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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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条 国家 完善 高效 、 协同 、 开放 的 国家 创新 体系 , 统筹 科技 创新 与 与 创新 , , 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新型 举国 体制 , 充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国家 构建 和 强化 以 国家 实验室 、 国家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 高 水平 研究型 研究型 大学 、 领军 企业 为 重要 组成 部分 的 国家 战略 科技 , 和 原始 原始 和 重点 重点 方向 上 支撑 引领 作用 作用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 原始kan
第五 条 国家 统筹 发展 和 安全 , 提高 科技 安全 治理 能力 , 健全 预防 和 化解 化解 科技 安全 的 制度 机制 , 加强 科学 技术 研究 、 开发 应用 增强 创新 管理 , , , 支持 国家 安全 , , , , , 支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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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条 国家 遵循 科学 技术 活动 服务 国家 目标 与 鼓励 自由 探索 相 结合 的 原则 , 超 前 部署 重大 基础 研究 、 有 重大 产业 应用 前景 前沿 前沿 和 和 社会 公益性 公益性 研究 研究 支持 支持 基础 研究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 前沿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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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 条 国务院 领导 全 国 科学 技术 进步 工作 , 制定 中长期 科学 和 技术 发展 规划 规划 、 科技 规划 , 确定 国家 科学 技术 重大 项目 、 与 技术 、 科技 科技 重大 重大 项目。 科学 技术 规划 、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科技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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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条 国家 建立 科学 技术 进步 工作 协调 机制 , 研究 科学 技术 进步 工作 中 的 的 重大 , , 国家 科学 技术 计划 项目 的 设立 及 相互 , 整合 科学 科学 资源 资源 配置 配置 科学 机构 的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kan
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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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基础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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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加强 规划 和 部署 , 推动 基础 研究 自由 探索 和 目标 导向 有机 结合 , 围绕 科学 科学 前沿 、 经济 社会 发展 、 国家 安全 重大 需求 和 生命 产业 领域 基础 基础 关键 关键 问题 , , 新兴 新兴 和 和 产业 等 等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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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章 应用 研究 与 成果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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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 条 国家 建立 和 完善 科研 攻关 协调 机制 , 围绕 经济 社会 发展 、 国家 安全 重大 需求 和 人民 生命 , , 加强 重点 领域 项目 、 人才 基地 关键 、 一体化 , , , 产学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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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 条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计划 项目 所 形成 的 科技 成果 , 在 不 损害 国家 安全 、 国家 和 重大 重大 公 公 利益 的 项目 承担 承担 , , 承担者 承担者 依法 取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项目 承担者 应当 依法 实施 前款 规定 的 知识 产权 , 同时 采取 保护 措施 , 并 就 实施 和 保护 情况 向 项目 管理 机构 提交 年度 报告 ; 在 , , , 且 且 无正当 理由 的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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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 条 国家 鼓励 和 支持 农业 科学 技术 的 应用 研究 , 传播 和 普及 农业 农业 科学 技术 , , 农业 科技 成果 转化 和 产业化 , 促进 农业 科学 农村 现代化 , , 农业 科学 科学 技术 乡村 振兴 和 农业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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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各 级 人民 政府 应当 鼓励 和 引导 农业 科学 技术 服务 机构 、 科技 特派员 和 和 农村 群众性 技术 组织 为 种植业 、 林业 、 畜牧业 、 渔业 的 和 和 科学 技术 , , , 为 农民 提供 科学 技术 培训kan
第三十七 条 国家 推动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与 产品 、 服务 标准 制定 相 结合 ,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与 产品 设计 、 制造 相 结合 ; 引导 科学 推进 推进 重大 重大 高等 学校 学校 企业 和 组织 同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 推进kan
第三十八 条 国家 培育 和 发展 统一 开放 、 互联 互 通 、 竞争 有序 的 技术 市场 , 鼓励 创办 从事 技术 评估 、 技术 经纪 和 创新 创业 等 活动 网络 的 服务 , , , 引导 建立 社会化 、 、 、 、 网络 网络 网络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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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章 企业 科技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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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章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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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 条 自然人 、 法人 和 非法人 组织 有 权 依法 设立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境外 的 或者 个人 可以 在 中国 境内 依法 独立 设立 科学 个人 联合 联合 , , 也 可以 与 中国 境内 组织 或者 个人 个人 个人 个人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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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自主 确定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方向 和 项目 , , 决定 经费 使用 、 机构 设置 、 绩效 考核 及 薪酬 分配 职称 人员 流动 合理 合理 转化 转化 转化 及 及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流动 聘用 及 及 及 聘用 及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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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其他 权利。
第五十一 条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应当 依法 制定 章程 , 按照 章程 规定 的 职能 职能 定位 和 业务 开展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活动 ; 加强 科研 作风学风 建设 , 建立 完善 科研 诚信 诚信 科技 , , , , , ,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 , , , , , , , , , , , kan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开展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活动 , 应当 为 国家 目标 和 社会 公 利益 服务 ; 有 条件 的 , 应当 公众 活动 活动 科学 技术 技术 的 或者 , , , 科学 技术 普及 普及 普及 普及 普及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五十二 条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 应当 建立 职责 明确 、 评价 科学 、 开放 有序 、 管理 规范 的 现代 所 所 , , 实行 或者 所长 , , 建立 技术 委员会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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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 国家 支持 发展 新型 研究 开发 机构 等 新型 创新 主体 , 完善 投入 主体 多元化 、 管理 制度 现代化 、 运行 机制 市场化 、 用人 机制 灵活化 发展 模式 模式 , 新型 创新 创新 主体 主体 科学 研究 技术 技术 创新 创新 创新 , , , , 创新 创新 主体 主体 科学 研究kan
第 六 章 科学 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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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采取 多 种 措施 , 提高 科学 技术 人员 的 社会 地位 , 培养 和 造就 专门 专门 的 科学 人才 , 保障 科学 技术 人员 投入 科技 创新 和 开发 以 方式 不 手段 科学 科学 技术 人员 的。 禁止 方式 方式 方式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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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 条 国家 完善 创新 人 才 教育 培养 机制 , 在 基础 教育 中 加强 科学 兴趣 培养 , 在 职业 教育 中 加强 技术 技能 人才 , , 高等 , , , 完善 战略 技术 技术 创新 人 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六十 条 各 级 人民 政府 、 企业 事业 单位 和 社会 组织 应当 采取 措施 , 完善 体现 知识 、 技术 等 创新 要素 价值 的 收益 分配 机制 , 收入 的 水平 水平 工资 稳定 稳定 机制 , , 科学 技术 技术 人员 人员 工资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 , , , , kan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和 高等 学校 的 科学 技术 人员 , 在 履行 岗位 职责 、 完成 本 职 工作 、 不 发生 利益 的 获得 技术。。 所在 单位 同意 , , 可以 从事 兼职 工作 获得 合法 技术 技术。。。。。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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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 条 国家 实行 科学 技术 人员 分类 评价 制度 , 对 从事 不同 科学 技术 活动 的 人员 人员 不同 的 评价 标准 和 , , 突出 创新 价值 、 、 设置 评价 评价 , 合理 确定 薪酬 待遇 配置 学术 资源 资源 设置 设置 评价 , , kan
第六十四 条 科学 技术 行政 等 有关 部门 和 企业 事业 单位 应当 完善 科学 技术 人员 管理 制度 , 增强 服务 意识 和 能力 , , 简化 管理 流程 , 重复性 报 报 , , , 减轻 科学 技术 项目 申报 、 材料 材料 材料 报 , , , , , , , , , , , , kan
第六十五 条 科学 技术 人员 在 艰苦 、 边远 地区 或者 恶劣 、 危险 环境 中 工作 , 所在 单位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补贴 , , 提供 其 岗位 , , 其 的 的 职业 职业 卫生 和 , , , , , , , , , , kan
第六十六 条 青年 科学 技术 人员 、 少数 民族 科学 技术 人员 、 女性 科学 技术 人员 等 等 在 竞聘 技术 职务 、 参与 科学 技术 评价 、 承担 科学 研究 鼓励 老年 老年 接受 接受 继续 教育 方面 平等 权利。 鼓励 鼓励 鼓励 鼓励 鼓励 鼓励 鼓励kan
各 级 人民 政府 和 企业 事业 单位 应当 为 青年 科学 技术 人员 成长 创造 环境 和 条件 , , 青年 科学 技术 人员 在 科技 领域 勇于 探索 、 尝试 培养 使用 青年 青年 科学 科学 技术 技术 人员 的 和 和 和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和 和 和 和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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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 条 科学 技术 人员 应当 大力 弘扬 爱国 、 创新 、 求实 、 奉献 、 协同 、 育人 的 科学家 , , 工匠 精神 , , 在 各 类 科学 活动 守信 遵守 学术 和 伦理 , , 职业 , , , , , , , , , , , , , , kan
第六十八 条 国家 鼓励 科学 技术 人员 自由 探索 、 勇于 承担 风险 , 营造 鼓励 创新 、 、 宽容 失败 良好 氛围。 原始 记录 等 能够 证明 承担 探索性 、 人员 已经 的 科学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的 科学 技术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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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技术 协会 和 科学 技术 社会 团体 按照 章程 在 促进 学术 交流 、 推进 学科 建设 建设 、 推动 创新 、 开展 科学 科学 普及 活动 、 培养 专门 、 技术 等 权益 权益 权益 加强 加强 科学 科学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合法 人员 合法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合法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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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章 区域 科技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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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及 其 有关 部门 确定 科学 技术 计划 项目 , 应当 鼓励 企业 企业 平等 竞争 和 参与 ; 对 符合 产业 发展 需求 、 具有 明确 市场 机构 高等 学校 , , 应当 鼓励 企业 联合 科学 技术 研究 机构 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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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 条 国务院 可以 根据 需要 批准 建立 国家 高新 技术 产业 开发区 、 国家 自主 创 新 示范区 等 科技 , , 并 对 科技 园区 的 建设 、 发展 给予 集聚和 和 , , 使 其 特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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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国际 科学 技术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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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鼓励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 高等 学校 、 科学 技术 社会 团体 、 企业 和 和 科学 技术 等 各 类 创新 主体 开展 国际 科学 技术 合作 与 开放 , , 形成 研究 , , , 促进 国际 科学 技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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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及 其他 科学 技术 组织 可以 根据 发展 , , 聘用 境外 科学 技术 人员。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高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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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章 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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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 条 国家 逐步 提高 科学 技术 经费 投入 的 总体 水平 ; 国家 财政 用 于 科学 技术 经费 的 增长 , , 应当 高于 国家 财政 经常性 收入 增长 幅度 生产。 社会 科学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应当 占 国内 国内 生产 生产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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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 条 对 境内 自然人 、 法人 和 非法人 组织 的 科技 创新 产品 、 服务 , 在 功能 、 质量 等 指标 能够 满足 政府 采购 需求 的 条件 , , 采购 应当 ; ; 首 投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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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 条 国家 鼓励 金融 机构 开展 知识 产权 质 押 融资 业务 , 鼓励 和 引导 引导 金融 机构 在 信贷 投资 等 方面 支持 科学 技术 应用 和 高新 产业 开发 品种 品种 保险 保险 机构 机构 高新 技术 发展 的 的 开发 开发 品种 品种 品种 品种 品种 品种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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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 条 国家 根据 科学 技术 进步 的 需要 , 按照 统筹 规划 、 突出 享 享 、 优化 配置 、 综合 集成 政府 主导 、 多方 建 建 的 , , 资金 大型 科学 仪器 、 , , , 开展 对 , , 财政性 财政性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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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 条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机构 、 高等 学校 和 企业 , 在 推进 科技 管理 改革 、 开展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 实施 成果 转化 活动 过程 , , , 负责人 锐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十 章 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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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改革 完善 重大 科学 技术 决策 咨询 制度。 制定 科学 技术 发展 规划 和 重大 政策 , 确定 科学 技术 重大 项目 、 与 科学 技术 密切 相关 的 项目 , , 参与 参与 科学 科学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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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 条 国家 建立 科学 技术 计划 项目 分类 管理 机制 , 强化 对 项目 实效 的 考核 评价。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设立 的 科学 技术 计划 , , 应当 坚持 问题 、 目标 导向 、 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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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 条 国务院 科学 技术 行政 部门 应当 会同 国务院 有关 主管 部门 , 建立 科学 技术 研究 研究 基地 、 仪器 设备 等 资产 和 科学 技术 文献 、 科学 数据 科学 技术 技术 自然 自然 资源 、 科学 普及 资源 等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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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 章 法律 责任
第一百零八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科学 技术 行政 等 有关 部门 及 其 工作 人员 , 以及 其他 依法 履行 公职 的 人员 滥用 职权 、 玩忽 职守 、 徇私舞弊 , , 对 负责 的 的 主管 人员 其他 责任 责任 人员 , , , 直接 负责 的 的 主管 和 责任 , kan
第一百零九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滥用 职权 阻挠 、 限制 、 压制 科学 技术 研究 开发 活动 , 或者 利用 职权 打压 、 排挤 、 刁难 科学 技术 人员 , , 对 直接 的 主管 主管 人员 其他 直接 责任 , , , ,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给予 , , , , , , kan
i责令 退还 捐赠 , , 给予 警告 或者 通报 批评 , 并 可以 暂停 , , 终止 或者 撤销 相关 科学 技术 活动 ; 情节 的 , , 依法 处以 , , 活动 直接 直接 直接 或者 或者 参与 财政性 资金 的 科学 技术 活动 对 对 对 对 对 ; ; ; ; kan
第一百一十一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利用 财政性 资金 和 国有 资本 购置 大型 科学 仪器 、 设备 后 , 不 履行 大型 科学 仪器 、 设备 等 科学 技术 资源 共 享 使用 , , , 由 有关 主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一百一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进行 危害 国家 安全 、 损害 社会 公 公 利益 、 危害人体 健康 、 违背 科研 和 科技 伦理 伦理 的 科学 研究 开发 和 应用 活动 活动 , , 由 科学 技术 人员 单位 或者 有关 有关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 获得 用 于 科学 技术 进步 的 财政性 资金 或者 有 违法 所得 的 ,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终止 或者 撤销 相关 科学 技术 , , 有关 资金 , 没收 违法 所得 ; 情节 , , , 有关 , , , , , 主管 , , , , , , , , , , , , ,部门 向 社会 公布 其 违法 行为 , 依法 给予 行政 处罚 和 处分 , 禁止 一定 期限 内 承担 或者 参与 财政性 资金 支持 的 科学 技术 活动 、 申请 科学 其他 人员 人员 许可 ; ; ; 对 直接 的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kan
违反 本法 规定 , 虚构 、 伪造 科研 成果 , 发布 、 传播 虚假 科研 成果 , 或者 从事 学术 论文 及 其 实验 研究 数据 、 科学 技术 计划 项目 , , 有关 主管 买卖 、 、 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i终止 或者 撤销 相关 财政性 资金 支持 的 科学 技术 活动 ; 情节 严重 , , 禁止 一定 期限 内 承担 或者 参与 财政性 资金 支持 的 科学 技术 活动 , 一定 对 直接 资金 资金 支持 的 科学 技术 , 资格 ; 对 对 直接 直接 直接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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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的 行为 , 本法 未 作 行政 处罚 , , 其他 有关 法律 、 行政 法规 有 的 , 依照 其 其 规定 造成 造成 财产 损失 或者 其他 , , , 依法 承担 责任 ; 构成kan
第十二 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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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