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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at Edaran Persetujuan Pembentukan Sistem Konferensi Bersama Kementerian untuk Anti Persaingan Usaha (2020)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Jenis hukum Kebijakan pemerintah

Menerbitkan tubuh Kantor Umum Dewan Negara

Tanggal diundangkan November 19, 2020

Tanggal berlaku November 19, 2020

Status validitas Sah

Lingkup aplikasi Nasional

Topik) Hukum Persaingan

Editor Pengamat CJ

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国 办 函 〔2020〕 107 号
市场 监管 总局 :
你 局 关于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请示 收 悉。 经 国务院 同意, 现 函复 如下 :
国务院 同意 建立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牵头 的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联席会议 不 刻制 印章, 不 正式 行文 , 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相关 规定 和 有关 文件 精神, 认真组织 开展 工作。
附件 :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Kantor Dewan Negara
2020 11 年 月 日 12
(Karya ini dirilis untuk umum)
mencaplok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为 进一步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和 统筹, 协调好 地 研究 解决 维护 竞争 秩序 重大 问题, 经 国务院 同意 , 建立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以下 简称 联席会议) 制度。
一 、 主要 职能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决策 部署, 加强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宏观 指导 ; 研究 并 推进 实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重大 政策 、 措施 ; 指导 、 督促 有关部门 落实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职责 ; 协调 解决 全国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中 的 重大 问题 ; 组织 开展 对 不正当 竞争 热点 问题 和 典型 违法 活动 的 治理, 加强 有关部门 在 反 不正当 竞争 面 方面 的 协作 配合 ; 加大 对反 不正当 竞争 法律 法规 和 政策 的 宣传 普及 力度 ; 完成 党中央 、 国务院 交办 的 其他 事项。
二 、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 中央 网 信 办 、 教育部 、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农业 农村 部 、 文化 和 旅游 部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 人民银行 、 广电 总局 、 银 保监会 、 证监会 、 国家 中 医药 局 、 国家 药监局 等 17 个 部门 组成, 市场 监管 总局 为 牵头 单aside。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召集人, 市场 监管 总局 分管 负责 同志 担任 副 召集人, 其他 成员 单aside 有关 负责 同志 为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附 后)。 联席会议 成员 因 工作 变动 需要 调整 的,由 所在 单位 提出 , 联席会议 确定。 联席会议 可 根据 工作 需要 调整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设 在 市场 监管 总局, 承担 联席会议 日常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主任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有关 司 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联席会议 设 联络员, 由各 成员 单位 有关 司 局 负责 同志 担任。
三 、 工作 规则
联席会议 根据 工作 需要 定期 或 不定期 召开 会议, 由 召集人 或 召集人 委托 副 召集人 主持。 成员 单位 根据 工作 需要 可以 提出 召开 会议 的 建议。 在 联席会议 召开 之前, 可 召开 联络员 会议, 研究 讨论联席会议 议题 和 需 提交 联席会议 议定 的 事项 及 其他 有关 事项。 专题 研究 特定 事项 时, 可视 情况 召集 部分 成员 单位 参加 会议, 也 可 邀请 其他 相关 部门 、 地方 和 专家 参加。 联席会议 以 纪要 形式 明确会议 议定 事项 并 印发 有关方面。 重大 事项 按 程序 报批。
四 、 工作 要求
市场 监管 总局 要 牵头 做好 联席会议 各项 工作。 各 成员 单位 要 按照 职责 分工, 深入 研究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有关 问题, 制订 相关 配套 政策 措施 或 提出 政策 措施 建议 ; 积极 参加 联席会议, 认真 落实 联席会议 确定 的 工作 任务 和 议定 事项 ; 加强 沟通, 密切 配合, 相互 支持, 形成 合力, 充分 发挥 联席会议 作用, 共同 推进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要 加强 对 联席会议 议定 事项 的 跟踪 督促 落实,及时 向各 成员 单位 通报 有关 情况。
反 不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召集人 : 张 工, 市场 监管 总局 局长
副 召集人 : 甘霖, 市场 监管 总局 副 局长
成员 :
盛荣华 , 中央 网 信 办 副 主任
孙 尧, 教育部 副 部长
王江平,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副 部长
杜航伟, 公安部 副 部长
高 晓兵, 民政部 副 部长
刘 炤, 司法部 副 部长
黄 艳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副 部长
于 康 震, 农业 农村 部 副 部长
王晓峰 , 文化 和 旅游 部 党组 成员
王建军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党组 成员
刘国强, 人民 银行 副 行长
孟 冬, 广电 总局 副 局长
曹 宇, 银 保监会 副主席
焦津洪, 证监会 首席 律师
孙 达, 国家 中 医药 局 副 局长
徐景 和, 国家 药监局 副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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