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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 Kesepahaman Kerjasama antara SPC dan Mahkamah Agung Singapura tentang Informasi Hukum Asing (2021)

中 新 两 国 最高 法院 关于 法律 查明 问题 的 合作 谅解 备忘录

Jenis dokumen Pernyataan Publik

Menerbitkan tubuh Mahkamah Agung Rakyat

Tanggal diundangkan Desember 03, 2021

Lingkup aplikasi Nasional

Topik) Bantuan Peradilan

Editor Pengamat CJ

中华 人民 和国 最高 人民 法院 与 新加坡 和国 最高 法院 关于 法律 查明 问题 的 合作 谅解 备忘录
“参与方”,合称“各参与方”):
“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密切两国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
kan
“备忘录”):
第一 条 适用 范围
当中华 人民 和国 和 新加坡 和国 的 的 法院 审理 国际 国际 民商 事 案件 中 需要 适用 对方 国家 的 法律 时 , 各 参与 方 可以 依据 本 备忘录 对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二 条 有权 提出 请求 的 机构
“请求法院”)。该请求只能就正在进行的民事或商事诉讼提出。
第三 条 请求书 的 内容
kan
1.
2.
3.
4.
kan
第四 条 请求 的 传递
来自 中华 人民 和国 法院 的 的 请求 由 中华 和国 和国 最高 人民 法院 向 新加坡 和国 和国 最高 法院 , , 新加坡 和国 和国 法院 的 请求 传递 新加坡 和国 就 备忘录 而 人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求方”,收到请求的参与方简称“接收方”。
第五 条 请求 的 接收 和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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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条 答复 的 内容
接收 方 将 以 客观 公正 的 方式 向 请求方 提供 信息 和 意见。 在 适当 的 情况 情况 , , 将 尽可能 充分 地 对 请求 中 包含 的 各 理解 所 任何 , , , , 必要 时 可 附 正确 信息 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kan
第七 条 答复 的 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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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条 信息 的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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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条 答复 时间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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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条 答复 的 效力
1. kan
2.
sebuah.请求 法院 有 权 将 接收 方 的 答复 提供 给 请求 案件 的 , , 并 请 当事方 就 答复 作出 陈词 和 和
b.kan
3.
第十一 条 不 予 答复 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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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 条 语言 文字
1.
2.
3. 1款和第2款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语言文字为中文,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官方语言文字为英文。
第十三 条 联络 部门
中华 人民 和国 最高 人民 法院 指定 最高 人民 法院 国际 合作局 , 新加坡 和国 和国 最高 法院 指定 最高 法院 注册处 为 本 备忘 录项 下 联络 部门。 参与 的 邮箱 认可 其它 其它 将 将 由 由 该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或 认可 或 或 或 或 或kan
第十四 条 与 其它 外国 法 查明 方式 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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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 条 争端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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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条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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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条 生效 和 终止
2022年4月3日生效。任何参与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参与方终止本备忘录。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六个月后,本备忘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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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签署,一式两份,中英文正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Terjemahan bahasa Inggris ini berasal dari Situs Resmi SPC.